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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7浏览次数:199作者:msc   来源:南航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责编:供图:审核: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学院固定资产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要求

1.数据完整、准确、真实

  通过对学院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文物及陈列品等)逐间/台/件清查盘点,真实反映学院固定资产状况,为学校提供完整、准确的固定资产信息。

2.建立健全学院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制度

  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学院二级管理制度。

3.推进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和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让全院教师熟练运用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为信息系统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二、清查原则与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与分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查、各系检查、学院核查的方法,将清查工作落实到人。

 

三、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清查内容

  以学院固定资产台账为基础数据,对各系、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所使用的:

  1.房屋、构筑物

  2.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3.家具、用具

  4.文物及陈列品等固定资产

 

五、组织机构

  1.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组

  组  长:姚正军

  副组长:孔祥浩  

  成  员:王寅岗  陶海军  姬广斌  张  防  黄现礼   张海黔   张晓红  龚   频   吴科颖   李西娟  彭   恬

  办公地点:学院263办公室

  办公电话:52112900

 

六、具体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25-27日)

  1.成立学院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组;

  2.制定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

  (二)检查阶段(2016年4月28日-5月9日)

  1.个人自查(4月28日-5月3日)

 教职工个人登录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19.64.104:8080/netcx/login.do),进行个人资产自查,并在系统中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资产信息。

  登录方法如下:

  第一步:如为初始用户,用户名及密码均为工号;

  第二步:进入系统后,点击综合查询,根据领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检索各类固定资产信息,并可打印资产表。

 

 

  第三步:如需修改资产信息,可点击资产修改调拨项下发送修改申请,点击筛选记录,根据资产编号或领用人等信息检索需要修改的固产信息,选定后发送修改申请。

  第四步:如需提交资产报废申请,则点击系统中资产报废项下报废申请,通过筛选查找需报废的固产信息,选定后发送报废申请即可。

 2.各系检查(5月4日-5月9日)

  各系依据固定资产台账进行逐间/台/件盘点、清查,盘点本系占有使用的公用房、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文物及陈列品、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完成盘点后张贴2016年资产清查盘点标签;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对清查出盘盈、盘亏、出租出借等情况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相关报表经各系负责人签字审核后,5月9日前交学院科研办。(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3.学院核查(5月10日-5月12日)

  由学院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组到各单位和固定资产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以物对账、逐间/台/件盘点、核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对账实不符的情况现场整改。

  (三)汇总报告阶段(5月13日)

  学院依据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修改情况,形成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汇总整理并将有关信息报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5月13日前报送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学院清查工作小组领导作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分工,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精心组织。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清查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3.严肃纪律。在固定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用房基础数据清查统计表

点击打开链接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

点击打开链接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盘亏申请表

点击打开链接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盘盈申请表

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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