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旧网站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在岗编制内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2浏览次数:162作者:msc   来源: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责编:供图:审核:

 

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启动编制内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现对在岗编制内人员的相关信息和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上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我校事业编制内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实行属地化政策,即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经过上次人事信息采集,学校已经收集了较为准确的个人信息。但为了确保每位教职工退休后保险缴费年限及退休工资标准能够得到正确核算,现对个人信息进行补充和核对,请教职工本人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三、此次参保登记工作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多种证明材料提交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教职工退休时学校还需持本人档案至省社保中心核算退休标准,否则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因此请档案目前还未来校的人员于6月底之间将档案转来学校。

    四、登记人员的范围

2014年10月1日在岗编制内人员以及内退、长病假人员,包括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辞职、调出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新进编制内人员也需进行登记。

    五、参保登记流程

    (一)学校初审和公示

    1. 5月25日前,教职工本人登陆人事信息系统http://hr.nuaa.edu.cn,核对和补充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对于有疑义的部分信息须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方能修改成功。

    须核对和补充的信息有:基本信息、工作简历、学习简历、家庭情况、职称信息、党政职务信息、工人等级、考核信息、出国信息、教师资格证。

    须核对和补充的证书扫描件有:本人证件照,学习简历、职称信息或工人等级、教师资格证。具体上传要求见系统中说明。经过上次信息采集,大部分教职工已经上传了各类证书扫描件,但仍有缺失。对于缺失的证书扫描件,请补充上传,对于遗失的证书,请填写《证书遗失说明》(模板请在系统中下载)上传至系统中。相关单位请将教职工缺失的证书名单汇总后(汇总表包含姓名、职工编号、遗失证书名称)交人事处。

    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辞职、调出的人员不需上传各类证书扫描件,但须将基本信息填写完整,请各单位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2. 5月27日前,各单位登陆系统认真审核每位教职工的信息,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同时对教职工部分有疑义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人事处审定。

    3. 5月30日前,人事处对各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部分有疑义的信息进行审定。

    4. 根据省社保中心要求,人事处打印基本信息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并将《在编人员名册》进行公示。

   (二)汇总上报

学校对初审后符合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汇总,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业务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人事处
                                2016年5月20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