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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资产清查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6浏览次数:2775作者:科研办来源:科研办责编:供图:审核:

各位老师:

2018年,我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全校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截至20181031日的国有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清查。在此次清查中,各单位上报盘亏固定资产共2849件。根据国有资产处置要求,须对各单位上报的盘亏资产核实并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具有要求如下。

一、盘亏资产的责任认定

盘亏责任由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认定,明确由资产使用单位赔偿还是个人赔偿,盘亏资产责任认定情况须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具体赔偿方案

各资产使用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明确责任认定、赔偿标准并上报国资处进行审批,也可参考《2016年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附件1)。

请各单位于1113日前上报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电子版发送至zck@nuaa.edu.cn,纸质版送至签字盖章后交至明故宫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方案进行审批后,请各资产使用单位于1122日前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盘亏资产责任认定赔偿表》(附件2,一物一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明故宫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zck@nuaa.edu.cn,赔偿款由单位统一上交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财务系统转账预约单或交行交款证明复印件)

附件1:2016年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的方案.docx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盘亏资产责任认定赔偿表.doc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盘亏资产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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