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浏览次数:297作者:来源: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责编:供图:审核:


各单位:

 进一步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实际,制定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加快完善实验室自查、二级单位检查与学校日常巡查、各类专项检查有机联动,互相支撑,协同运行的安全检查机制,不断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专业化水平,牢牢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检查组织

 管理体系:学校检查实行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校级检查工作方案,配合上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检查制度或方案,配合做好学校、上级检查工作,组织本单位的检查和隐患整改,指导和监督各实验室的检查和隐患整改,建立本单位的检查台账。实验室配合做好各级检查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建立本实验室的检查台账。

 检查人员:一般包括学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督导、实验室安全员、校外专家、政府部门及行业专家等。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是安全检查的主要力量,负责组织或直接参与安全检查。二级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内外专业人员担任安全督查员,也可以采取服务外包形式,利用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

 检查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确保检查的专业性和指导性;检查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场所和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必要时采取戴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自身或他人安全伤害。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学校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包括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开展的各级各类检查、实验室安全认证、安全审计、安全现状评价等安全管理活动。学校环境保护领域检查参照本方案进行。  

 检查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为主,重点包括:  

 组织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

 四、检查形式

 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一)定期检查

 学校组织安全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并有记录。

 各二级单位应每月组织开展至少1次检查并有记录。二级单位应加大对一、二级实验室的检查力度,一般每周不少于1次,三、四级实验室每月不少于2次。

 所有实验室应经常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二)专项检查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工作部署进行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装置、气瓶气路、高温高压高转速危险设备和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逢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对重要危险源进行集中、重点安全检查。

 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表如附件1,所列为可预见的各类检查,其余各类专项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实验室安全检查依托学校隐患排查系统进行,系统支持电脑网页端和微信小程序端两种模式,具体登录方式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

 五、检查要求

 检查台账:各级检查的负责单位应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检查台账。检查台账应完整记录每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隐患情况、隐患整改闭环情况等)。

 隐患整改:校级检查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利用学校隐患排查系统向相关实验室下发整改通知,二级单位负责监督实验室完成整改并在系统内完成闭环。

 较为严重的隐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相关二级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并明确整改期限,二级单位负责完成隐患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须包含场所名称、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描述、整改前照片、同一拍摄角度整改后照片等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整改报告,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检复查,对于复查未通过或逾期仍不整改的,责令立即关停相关场所,至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使用。

 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托学校隐患排查系统完成自查并隐患闭环,或由本单位自行下发整改通知,相关整改要求由二级单位自行制定。

 特别说明: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实验室须立即停止教学科研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报告二级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二级单位应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拒不进行整改、同一隐患反复出现等情况,记安全事故,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监督举报

 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监督举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受理,相关举报可通过国资处网站、“南航国资”微信公众号或技安环保科邮箱(jak@nuaa.edu.cn)等方式进行。

 附件:

 1.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

 2.隐患排查系统操作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docx

附件2.隐患排查系统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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