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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3-19浏览次数:670作者:msc   来源: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责编:供图:审核:

 



     化学品中转库危化品采购储存领用细则

(一)化学药品的采购

1.申请订购危险品必须有明确的任务,根据任务填写《危险品(易制毒易制爆)购买计划申请表》,并经院(系)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化学品中转库集中采购。

2.化学品中转库根据库存情况,参照使用申请编制每学期危险品订购计划,由学校相关领导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3.我校与生产厂及经销商签订的危险品销售、供需合同,由学校相关单位签章,公安全局备案即法律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货款和提运费由申请单位、教师个人落实。货款收到后生产厂及经销商发货。

4. 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自行采购或接受外单位危险品。

(二)化学药品的入库

1. 入库管理员、验收人员根据采购合同清单及送货清单开展验收工作。

2.入库:

根据化学药品的化学名称设置相应的条形码,打印条形码标签,给相应每一瓶化学药品贴上条形码(唯一码),通过电子扫描入库。

(三)化学药品的出库

1. 使用教师根据科研、教学使用要求填写《化学品中转库危险品(易制毒易制爆)领用申请表》,教师本人签字后预约领取。

2. 同一种化学药品再次领用时必须交回前一次领用的化学药品空瓶(空瓶上要有条形码),否则不能领用。

3. 一次同种化学品领用最大数量建议为伍瓶,若一次领用多种化学品,其中不能含化学性质抵触的两种药品。

(四)附则

1. 每学期至少核对库房中各单位及教师名下药品一次。

2. 建议各单位及教师在库房中不要一次性存放过多药品,若储存时间超过2年,经管理人员提醒后2周内未领用的药品,中转库有权按照危险品管理办法自行处理。

3. 化学药品在存放期间,由于时间过长一些化学药品挥发导致损耗,只要包装完好,视为整瓶药品,相应的挥发损失库房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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