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避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对科研、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置,具体规定如下:
一、集中处置范畴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范畴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学校国资处网站。未在名录中但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化学废弃物及承装过危险废物的空瓶等包装物也应集中处理。集中处置不包括医疗废弃物。
二、收集要求
学院各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应用化学系、核科学与工程系、材料工程实验中心、化学实验中心、核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等)对本单位及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及承装过危险废物的空瓶进行辨别和集中,明确品名,按照酸、碱、有机物、氧化物、易燃、易爆等性质进行分类,编制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上述废弃物在集中处理前各教职工应在实验室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或者丢弃在生活垃圾桶内,收集过程中注意将各类物品隔离存放,避免发生反应。如果违反规定,学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单位及实验室的负责人相应处罚。
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单位及实验室的教职工将危险废物集中送至收集地点,请穿戴安全防护用具,注意运送安全。最终统一由学校集中处置。
三、收集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季度收集一次,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具体时间提前通知。如有特殊需要,由相关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单独处理申请,处理费用由相关实验室负责人承担。
地点:化学品中转库房(将军路校区8号楼B楼二层)
附件:危险废物处置清单
附件:
危险废物处置清单
单位: 教师(签名):
序号 | 名称 | 性质 | 规格 | 原容量 | 剩余量 |
1 |
| 酸/碱/有机物/ 氧化物/易燃/易爆 | 瓶/桶 | ml / g | ml / g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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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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