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姚正军
成员: 汪涛 梁文萍 王寅岗 姬广斌 张海黔 顾冬冬 梁彦瑜 汤晓斌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 周克印
成员: 黄彬 梅天庆
三、个人申请
考生于2015 年11 月25日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在12月4日前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就读学校课程成绩管理部门的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研究报告等);
(5)相关学科专业两个专家的推荐信;
(6)个人简历;
(7)个人陈述(不少于3000字);
(8)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及其它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相关反映英语水平的材料,如: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10)缴纳报名考核费200元。
四、考核及录取
1、初审。提交申请材料日期截止后,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进入考核的考生建议名单,由学院确认后在
2 、考核。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学院组织成立学科面试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设秘书1人。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四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重点考核申请者掌握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3、 拟录取。学院根据导师允许招生数,结合考生的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四部分总成绩(各部分成绩须均达到60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已招满,或考生总成绩排名低于学院申请考核录取学生名额数,则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五、检查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申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六、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材料楼257,联系人卢小琳,电话52112904。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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