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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5-12-18浏览次数:384作者:卢小琳   来源:南航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责编:供图:审核:

 

关于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本着培养人才和鼓励创新的原则,在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学院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以及导师在科研、人才培养方面的贡献。特对学院2015年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第四款第(3)条进行补充说明。

1研究生院下拨的前一年度派遣博士生赴国外联合培养的招生定向补偿指标直接下达相关导师。

2、面试中将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四部分构成面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同时,学院根据导师近三年的年度归一化科研工作量总和,取最高值为100分,对所有导师的科研工作量进行百分化(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培育出省、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则比照科研工作量的最高值计算),作为衡量导师招生名额的量化依据。

3对于申请考核的考生,录取成绩根据学生的面试综合成绩和导师科研工作量得分确定。计算公式为:

录取成绩=考生面试综合成绩*50%+导师科研工作量得分*50%*K

其中,K为修正系数,导师第一个顺序位拟招考生K=1,第二顺序位考生K=0.75,第三顺序位考生K=0.5;上述考生排序由导师在面试前提交,并由所有面试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对报考存在以下情况导师的考生,其K值系数归零:

(1)    当年度发生失、泄密问题的导师;

(2)    当年度发生安全问题(自问题发生至问题解决的整个时间区间均为安全事件发生时段)的导师;

(3)    当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导师;

(4)    当年度在工作中发生其它过失的导师。

全部申请考核考生按录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相关规定的解释权属于院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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