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姚正军、孙占久
副组长:顾冬冬
成员:黄彬、张校刚、汤晓斌、陈照峰、梁彦瑜、卢小琳
秘书:关天茹、钟佳
二、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申请者导师回避原则
(3)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院审核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一年度其他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成绩好,科研能力强,已取得较好学术成果(已有期刊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已有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全国竞赛获奖等)。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校、院、系以及班级活动,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
(2)据研究生院名额分配,2017年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5人,硕士12人。
(3)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活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等上述赛事中获所设最高奖,且个人在团队中排名前三者,学校实行奖励指标单列,名额下达到获奖者所在学院,获奖者评审合格则为国家奖学金当然获得者。
竞赛获奖者在规定学制内参评不受年级限制,竞赛获奖者不在规定学制内的或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不再下达获奖者所在学院;
(4)对学校拟定的高峰学科所在学院分配一定数量的奖励单列名额;
(5)上述奖励后余名额按各学院可参评人数的比例下达到学院。
五、评分办法
1、科研成果评分
对于硕士研究生:
(1)学术论文
a.考虑到期刊的分区情况能较好地反映期刊的影响因子高低以及论文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影响力,对于SCI学术论文,一区论文每篇计80分,二区论文每篇计50分,三区论文每篇计30分,四区论文每篇计25分。参照我校科研院对论文分区的评价方法,SCI/SCIE分区表以中科院(2015年)公布的期刊分区查询结果为准(2015年版本为目前学校科研院掌握的最新分区版本),并以期刊对应的最高分区查询结果为准。
b.英文EI学术期刊论文,以每篇20分计;中文EI学术期刊论文,以每篇15分计。
c.申报的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且申报人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其中,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学生分数乘以系数0.8。若共同第一作者的,按照第一作者人数平分分数。
d.单篇论文同为SCI、EI的,不重复统计,以最高分数为准。
(2)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比赛获奖情况
a.授权发明专利(在学生中排名第一,第一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每项30分计;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10分计。
b.已公开但未授权发明专利(在学生中排名第一,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每项10分计。
c.参加全国性比赛(挑战杯等)获奖的,一等奖每项共计30分(排名第1按15分计,第2按10分计,第3按5分计),二等奖每项共计15分(排名第1按10分计,第2按5分计),三等奖排名第1每项按5分计。
(3)成果获奖情况
学生参加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共170分(学生中排名前3名,分别按100分、50分和20计);二等奖每项共70分(学生中排名前2名,分别按50分、20分计);三等奖每项共20分(学生中排名第1,按20分计)。
(4)学术著作
学术专著只统计个人排名前三名的著作,第一作者以每部30分计,第二作者以每部20分计,第三作者以每部10分计。
(5)课题项目
学生作为主持人申报成功的省级课题,以每项30分计。
博士研究生的遴选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
2、奖励加分:
若(硕士或博士)在学期间,获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令嘉奖表彰的个人,则在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300分的奖励;受通令嘉奖表彰的团队按照团队人数平分300分。
3、答辩现场评分:
由评审小组专家评分,取均值。每位参评人就个人科研成绩、参与研究生科技竞赛、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担任研究生骨干等方面进行个人陈述,以PPT形式进行汇报,硕士生陈述时间7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博士生陈述时间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
4、总分计算方法
按照科研成果自评加分和奖励加分占70%,专家评审占30%计算最后得分。
六、评审程序
1、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定细则;
2、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自行申报,参评研究生填写《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3天),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结束后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通过答辩形式进行评审,通过上述评分办法,按分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获奖候选人;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以便及时处理并答复;
5、各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获奖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
七、评审要求
1、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2、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在评审过程中,评委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人员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
八、其他事宜
材料学院所有申报人须填写《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上交《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电子版word与pdf各一份)、评审支撑材料(涉密材料请做好脱密处理,按照申报表顺序提供纸质材料,按申报表在前支持材料在后按序装订,上交纸质材料)。
1、提交的材料以规定截止时间为准,不论任何原因,过期申报或不申报者一律视为放弃评比资格。
2、细则中要求含有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应数据的评分项,如果没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数据,则一律算作无效评分项。
3、以上所有评比业绩均以(硕士或博士)在学期间完成的工作为准,其他阶段获得奖项或发表论文不计入项目评审之中。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拥有对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九、评审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27日,发布通知和学院评审细则;
2、2017年10月9日前,申报人按照要求上报材料;所有材料请于10月9日中午12:00前上交,无论何原因,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至3098308028@qq.com,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
3、2017年10月10-12日,申报材料学院公示(电子版网上公示,纸质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告栏公示);
4、2016年10月16日前,院内组织专家组评审,申报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016年10月24日前,完成评审结果院内公示,将获奖候选人材料上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
6、2016年10月25日前,研究生院公示审核的获奖候选人名单;
7、2016年10月30日前,学校公布获奖名单。
十、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