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我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并结合学校综合改革导向,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博士招生类型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和定向招考生。每位博士生导师年度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中直博和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招生顺序按导师前三年的平均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排名。
2. 基于2018年度研究生院下达学院的招生名额,学院招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总数不超过当年度总名额的80%。如有后续追加招生名额,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导师对学院的贡献进行统筹。
3. 对于申请考核的考生,录取成绩根据学生的面试综合成绩和导师科研工作量得分(换算为百分制)确定。计算公式为:
录取成绩=考生面试考核成绩*60%+导师科研工作量得分*40%*K。
其中,K为修正系数,导师第一个顺序位拟招考生K=1,第二顺序位考生K=0.75;申请-考核考生在硕博连读及直博方式录取的考生总数后按顺序计数。
申请考核考生按录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 上一年度获得省优博士论文的博士生导师本年度增加招生名额1名,不计入当年招生名额。
5. 外院导师是否给予招生名额按对学院的贡献进行考核,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且招生名额不超过1人。
6.对存在以下情况导师,取消当年招生名额。
a.当年度发生失、泄密问题的导师;
b.当年度发生安全问题(自问题发生至问题解决的整个时间区间均为安全事件发生时段)的导师;
c.当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导师;
d.当年度在工作中发生其它严重过失的导师。
7.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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