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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浏览次数:3373作者:科研办来源:科研办责编:供图:审核: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9年度第一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别、领域和方向

2019年第一批项目设立17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4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160-162项左右,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将指南内容概括如下(详细内容请参看附件

序号

合作方

资助领域方向

总金额(万元)/资助数(个)

平均资助金额(万元)

1.1

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

建筑节能;清洁汽车技术;煤的更清洁利用(包括碳捕获封存技术)。

15000/3

5000

1.2

中国和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

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

4000/2~3

1300~2000

1.3

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海洋装备;航天;新材料;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公共安全。

6000/20

300

1.4

中国和瑞典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生命科学;交通安全;应用信息通信技术。

2000/5~6

400

1.5

中国和挪威能源科研创新中心合作项目

1)海上风电场智能运行控制技术研究;

2)低碳社区,建筑清洁能源冷热电联供关键技术及示范;

3)新能源汽车;

4)开发的电池管理策略实现整车试验示范应用。

6000/3

2000

1.6

中国和挪威数字化领域合作项目

泛在数据及服务;传统产业的数字化。

6000/10

600

1.7

中国和奥地利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量子信息科学;信息通信技术;医学和健康研究(包括中医药);智能制造技术;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食品、

农业和生物技术;环境、智能城市和可持续城镇化。

2800/14

200

1.8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

生物技术;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

1800/2

900

1.9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生物技术;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

600/6

100

2.0

中国和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

不限领域;

3000/10

300

2.1

中国和缅甸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农业;饮用水安全;新能源;传统医药;环保;减灾防灾;计量和标准能力建设。

1500/10

150

2.2

中国和克罗地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信息通信技术;环境保护;生物医药。

450/3

150

2.3

中国和马耳他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海事服务;海事技术及水产养殖研究;交通研究。

280/2

140

2.4

国际能源署(IEA )合作项目

化石能源清洁技术;提高原油采收率;可再生能源研发与应用;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建筑用能优化;交通运输先进材料。

6000/20

300

2.5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生物技术;人工智能。

5000/25

200

2.6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航空航天;海洋科学。

1600/10

160

2.7

大陆与台湾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5G 领域;生物医药。

1500/15

100

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
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
  ——项目申报人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申报人员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
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对外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人员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江苏省科技厅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老师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预申报书;

  (2)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5158:006516:00

3)首次申报的项目申请人请将以下信息(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职称、手机、邮箱、身份证号),发送至lcl520@nuaa.edu.cn,获取用户名、密码及项目申请授权 ;  

4)各申报老师通过系统提交直接生成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双面打印)于66前交于科研院612办公室,学校汇总材料统一上报。


联系人:李臣亮  025-8489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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