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并修订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中将以下专利申请认定为非正常申请: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还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以及其它一系列的处理措施。
为避免非正常申请情况发生,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权益,发明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专利名称及技术方案一旦定稿提交,将无法做超出范围的修改,因此请务必认真审核定稿;
(二)专利申报时请务必确认申请人信息、发明人信息,专利申报后不能修改再次提交,如需修改只能做著录项目变更;
(三)对于同样的技术方案是否同时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确定清楚,不得随意撤回;
(四)及时缴纳专利申请费,因未及时缴纳申请费而造成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不得撤回重报,只能采取恢复权利方式处理。
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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