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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第一批13个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浏览次数:564作者:科研办来源:科研办责编:供图:审核:


各位老师:

    近日,科技部于3月19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第一批13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序号

重点专项

1

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

2

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

3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

4

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

5

智能机器人

6

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

7

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

8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

9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10

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

11

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

12

地球观测与导航

13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本次申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首次试行无纸化申请,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平台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

2. 申报注意事项和申报资格,以及本批次13个重点专项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详见科技部通知。

通知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2015tztg_all/20200323/3246.html

特别提醒:各专项对申报资格、课题设置和参加单位数量有不同要求,请仔细阅读各专项指南和形式审查要求。

3.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8:00至5月20日16:00。

三、我校申报安排

1. 申报权限开通

拟牵头申报本批次专项项目的老师,请填写附件《拟申报清单(模板)》,于4月17日前发送到邮箱sunyuntao110@nuaa.edu.cn,以便在平台开通申报权限。

2. 联合协议用印

项目“联合申报协议”需加盖我校公章,考虑疫情对快递派送效率的影响,请尽量提前安排;协议用印线下审批请到本部综合楼科研院603办公室审核、登记,线上审批请尽量选择科研院沈建新、孔祥浩两位会签。

特别提示:联合申报协议中,请课题组不要承诺自筹配套经费;如确有需要,请在联合申报协议用印会签审查时,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说明。

3. 我校截止时间

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需经工信部审核推荐,具体截止时间需等工信部通知。请申报人尽量于5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4、如有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事项的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院高新技术办公室。

校内联系人:孙运涛 84891663 15850595009

院内联系人:乔晓娟(52112900)


附件:拟申报项目信息表(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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