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党组织关系须转入学校,定向培养考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党员管理规定》条款和培养协议中的学习形式,连续超过六个月在校学习的,可自愿选择转入党组织关系。
2、党员(含预备党员)凭当地县级(军队团级)以上党委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填写要求:
(1)江苏省内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详见附件),介绍信抬头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填: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除上述单位之外的省内外单位,介绍信抬头填写: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填: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委员会。
3、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转接的: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附件: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名单
1.南京大学
2.东南大学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南京理工大学
5.河海大学
6.南京农业大学
7.中国药科大学
8.南京邮电大学
9.南京林业大学
1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1.南京工业大学
12.南京师范大学
13.南京财经大学
14.南京医科大学
15.南京中医药大学
16.南京审计学院
17.南京体育学院
18.南京艺术学院
19.南京工程学院
20.江苏教育学院(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2.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23.三江学院
2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5.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6.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7.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9.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30.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3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3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3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35.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36.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37.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38.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党总支)
39.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
4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