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的要求,现将工程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基本原则
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急需,培养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急缺的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顾冬冬
副组长:申来法
成员: 常树全 郭训忠 林开杰 常焜 刘云鹏 郑菁桦 张浩然 刘初阳 龚频
秘书:卢小琳 刘燕
三、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石勇
副组长:庄晓舒
成员: 潘蕾 刘劲松 胡晓玉 丰俊东
四、考核工作
1.报名材料初审
根据学校《2024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完成对考生材料的初步审查,审查工作主要核查考生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等。
2.复试资格评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材料、招生计划、学校基本原则等,制定工程博士复试资格评审办法,主要根据工程实践情况及科研成果等能体现考生具备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工程技术实践能力的支撑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可参考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
(2)以本人贡献为主的研究成果已经形成的行业标准或国家、国际标准;
(3)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等;
(5)以本人贡献为主形成的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其论证报告”或“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报告”,并获得重大工程应用及同行认可;
(6)主持或作为重要骨干参与国家重大项目或型号任务,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7)所学专业或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的内涵具有较强相关性;
(8)其他能证明考生具备工程博士培养潜力的证明材料。
学院按照招生计划和评审成绩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数与招生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1.2:1,原则上不超过2:1,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公示。
3.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考核前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原件:①《2024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签名和盖章);②专家推荐书2份,专家签名原件(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格式);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核验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上材料不全,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学院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形成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面试形式与内容
采取线下现场面试方式,综合面试满分为400分,考核内容如下:
①PPT汇报(10分钟):
(a)英文自我介绍(2分钟);
(b)科研经历中的代表性成果(如代表性论著和项目经历);
(c)攻读博士的科研规划;
(d)内容不能涉及报考导师姓名。
②现场答辩环节。
(3)复试基本流程及要求
①学院成立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确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②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⑥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现场抽签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⑦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4.纪律要求
(1)复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执行。
(2)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违纪予以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本校博士生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专业)的所有复试及录取工作。
(4)所有参加面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5.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具体安排 |
5月20日前 | 学院上报复试名单,经审核后,公示复试名单 | 学院网站 |
5月28日前 | 复试 |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5月31日前 | / | 报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 |
五、其他事项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资格评审和考核公平、公正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监督小组对本学院工作进行自查和监督,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
2.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每生80元复试费,请在复试前在报名系统内缴费。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