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接:
1、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党组织关系须转入学校,定向培养考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党员管理规定》条款和培养协议中的学习形式,连续超过六个月在校学习的,可自愿选择转入党组织关系。
2、党员(含预备党员)凭当地县级(军队团级)以上党委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填写要求:
(1)江苏省内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详见附件),介绍信抬头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填: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除上述单位之外的省内外单位,介绍信抬头填写: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填: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委员会。
3、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转接的: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团组织关系转接:
凡被我院录取的2025级硕、博研究生新生团员须将团组织关系转移至我单位。具体信息如下:
通过智慧团建系统
转入组织:
硕士:江苏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25级硕士研究生临时团支部
博士:江苏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B2506团支部
注:原则上所有团组织关系转移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以纸质形式转移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共青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